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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结构、构件粘结、包钢的施工程序

混凝土构件钢筋外包技术在我国始于1960年代。通常采用钢筋或钢板外包原构件的表面、四个角或两边,在混凝土构件表面与外层钢筋之间浇注高强水泥砂浆或环圈。氧树脂浆料,同时采用横板或箍筋作为连接件,提高加固构件的整体力学性能。将角钢缠绕在混凝土柱上后,在不显着增加构件截面尺寸的情况下同时,该方法在云南加固工程过程中现场工作量小,加固构件整体稳定性好。
混凝土结构、构件外黏结型钢(原湿法外包钢)、无黏结外包型钢(原干法外包钢)施工过程控制及施工质量检验如下:
1、混凝土结构、构件粘结、包钢的施工程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原有结构及部件进行清理修复,并画线定位;
(2)制作钢骨架;
(3)接口处理;
(4)钢骨架安装焊接;
(6)维修;
注:对于干式外包钢,注胶工艺应改为灌注砂浆或浇注水泥基灌浆料的灌浆工艺。
2、外贴型钢工程现场的温湿度应符合浇注结构胶产品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无规定的,控制温度不低于15℃。作业场地应无尘,不受日晒雨淋和化学介质污染。
3、干式外包钢结构工程施工现场温度不得低于10℃,严禁在雨雪大风天气条件下进行露天施工。
4、外粘钢或干式外包钢构件施工中需架设的支架和工作平台,应符合本规范第3章和**现行有关安全规范的规定。
5、钢骨架、钢箍的构件应按钢筋构件修整后的外围尺寸现场制作。钢构件开孔或预钻孔时,其位置、尺寸和数量应符合设计图纸的要求。
6、钢件加工生产质量应符合现行**标准规定,并应携带加工生产质量检验数量和检验方法出按照本规范的规定。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和损坏,建设单位应当提出技术解决方案,经设计单位和监理单位会同批准后实施。处理过的零件应重新检验并验收。
7、检验数量、检验方法和合格评定标准按现行**标准对已发生尺寸偏差过大的零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设计由建设单位实施,并进行复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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